法规标准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实施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的公告》(2019年 第72号)
9月10日,为规范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保证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国家药监局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实施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的公告》(2019年 第72号)。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规范》规定要求的检验检测机构,可通过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信息管理系统提交检验检测机构相关信息后承担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
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新注册或备案的化妆品尚未开展检验的,应当按照《规范》规定要求开展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已开展检验的或境外实验室已完成防晒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的,该检验报告可继续在化妆品注册或备案时使用。已完成注册或备案的产品,原有检验项目与《规范》不一致的,应在本公告发布后一年内,按照《规范》规定的检验项目要求(人体安全性检验项目除外),补充完成相应检验项目的检验。补充完成的检验报告,应当在产品行政许可有效期延续申请时提交,或者在产品备案确认继续生产时提供备查。
三、自2019年11月1日起,此前已获得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资格认定或指定的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或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的相关资格自动终止,相关检验机构不得继续以原认定或指定的资格名义受理化妆品注册或备案检验。
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请点此下载。
相关文章
《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黑参提取物等3个原料按照已使用原料管理
1月4日,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药监局对《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进行第三次动态调整。《目录》Ⅰ更新调整如下:一是前期因归为已使用原料...
食药总局关于规范简化化妆品生产企业名称或地址(生产现场未改变)变更程序中更换批件所需申请文件的公告(第208号)
根据《关于简化化妆品生产企业名称或地址(生产现场未改变)变更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保化〔2012〕307号)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批件更换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现将有关要求及程序明确如下:一、申请人...
几十项日化行业推荐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终止
12月18日,国家标准委发布关于终止《卫星定位车辆信息服务系统信息安全规范》等1447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全文如下: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检院关于发布《化妆品新原料备案信息更新技术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国家药监局《支持化妆品原料创新若干规定》,明确已上市新原料变更路径,指导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规范开展相关工作,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中检...
国家药监局关于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药监妆〔2025〕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的需求和高品质生活向往的重要消费品。近年来,药品监管部门积极推进化妆品监管改革,加快完善化妆品监管法规体系,健全监管制度机...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认真落实“证照分离”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