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实施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的公告》(2019年 第72号)
9月10日,为规范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保证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国家药监局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实施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的公告》(2019年 第72号)。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规范》规定要求的检验检测机构,可通过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信息管理系统提交检验检测机构相关信息后承担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
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新注册或备案的化妆品尚未开展检验的,应当按照《规范》规定要求开展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已开展检验的或境外实验室已完成防晒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的,该检验报告可继续在化妆品注册或备案时使用。已完成注册或备案的产品,原有检验项目与《规范》不一致的,应在本公告发布后一年内,按照《规范》规定的检验项目要求(人体安全性检验项目除外),补充完成相应检验项目的检验。补充完成的检验报告,应当在产品行政许可有效期延续申请时提交,或者在产品备案确认继续生产时提供备查。
三、自2019年11月1日起,此前已获得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资格认定或指定的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或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的相关资格自动终止,相关检验机构不得继续以原认定或指定的资格名义受理化妆品注册或备案检验。
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请点此下载。
相关文章
国家药监局关于将牛角膜浑浊度和渗透性试验方法等5项方法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的通告(2025年第32号)
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的《牛角膜浑浊度和渗透性试验方法》《体外皮肤变态反应 动力学直接多肽反应试验方法》《皮肤吸收体外试验方法》《免疫毒性试验方法》《口腔黏膜刺激试验方法》等5项方法,经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
新旧对比︱《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发布,更强调科学、规范、责任和监督
1月17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民政部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废止了原《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新旧《规定》对比如下:《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
中检院关于发布《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指南》等2项技术指导原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引导化妆品行业提升化妆品安全评估能力和水平,推进化妆品安全评估制度有序实施,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以及《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22年第1号)
为规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予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药监规〔2025〕1号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机关各相关处、稽查局、各相关直属单位: 《上海市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已经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
《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化妆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维护化妆品市场秩序,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