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
食药总局规范化妆品注册及备案申报事宜通告

总局关于规范化妆品注册及备案申报有关事宜的通告(2017年第195号)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部署,新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换发工作业已完成,为保证换证后化妆品生产企业信息与产品注册备案信息的衔接一致,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已批准的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实际生产场所未发生变更,换发后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与持有的《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批件》中编号信息不一致的,申请人不需要就此事项单独提出变更申请,应在申请批件有效期延续或办理其他变更许可事项时一并提出变更申请。
二、办理国产化妆品注册时,企业名称及地址栏按如下要求填写:
属于自主生产的,企业名称及地址栏填写《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中载明的“名称”及 “住所”信息,“住所”与“生产地址”不一致的,应在备注栏中填写具体的实际生产场所地址信息。
属于委托生产的,企业名称及地址栏填写申请人营业执照中对应的名称及地址信息。实际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信息填写《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中载明的“名称”及“生产地址”信息,涉及多个生产地址的,填写实际生产场所地址信息。
三、化妆品实际生产场所未发生变更,由于版式格式规则调整,新换发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中企业名称与原《化妆品卫生许可证》中企业名称不一致的,办理国产化妆品注册时应同时提交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实际生产场所未发生变更的证明。
四、已备案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因换发新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导致企业备案账户及产品相关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备案企业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登录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系统,按照系统填报要求,主动变更产品相关备案信息;逾期未办理的,系统将自动清理企业备案账号相关信息。
特此通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11月30日
相关文章
重磅︱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指导原则》
8月3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指导原则的通知》(国药监科外〔2019〕37号)。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是化妆品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化妆品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的通知(药监综妆〔2025〕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将《化妆品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综合司2025年12月8...
国家药监局关于将化妆品中3-亚苄基樟脑等22种防晒剂的检测方法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通告
7月1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将化妆品中3-亚苄基樟脑等22种防晒剂的检测方法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通告》(2019年 第40号)。《化妆品中3-亚苄基樟脑等22...
国家药监局关于牙膏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124号)
为规范牙膏行业发展,助企减负增效,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牙膏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牙膏备案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落实牙膏监管法规和简化已上市牙膏备案资料要求等有关事宜的公...
中检院关于发布《收录的部分原料使用信息》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的公告》(2024年第50号)要求,进一步丰富化妆品原料参考数据,推进化妆品安全评估制度有序实施,中检院在2025年2月9日发布更新...
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90天经口毒性试验方法(征求意见稿)》等6项化妆品标准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化妆品技术标准,中检院组织制定了《90天经口毒性试验方法》等6项化妆品标准制修订项目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附件1—6),现公开征求意见。请按要求在“化妆品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