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
食药总局规范化妆品注册及备案申报事宜通告

总局关于规范化妆品注册及备案申报有关事宜的通告(2017年第195号)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部署,新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换发工作业已完成,为保证换证后化妆品生产企业信息与产品注册备案信息的衔接一致,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已批准的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实际生产场所未发生变更,换发后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与持有的《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批件》中编号信息不一致的,申请人不需要就此事项单独提出变更申请,应在申请批件有效期延续或办理其他变更许可事项时一并提出变更申请。
二、办理国产化妆品注册时,企业名称及地址栏按如下要求填写:
属于自主生产的,企业名称及地址栏填写《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中载明的“名称”及 “住所”信息,“住所”与“生产地址”不一致的,应在备注栏中填写具体的实际生产场所地址信息。
属于委托生产的,企业名称及地址栏填写申请人营业执照中对应的名称及地址信息。实际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信息填写《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中载明的“名称”及“生产地址”信息,涉及多个生产地址的,填写实际生产场所地址信息。
三、化妆品实际生产场所未发生变更,由于版式格式规则调整,新换发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中企业名称与原《化妆品卫生许可证》中企业名称不一致的,办理国产化妆品注册时应同时提交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实际生产场所未发生变更的证明。
四、已备案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因换发新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导致企业备案账户及产品相关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备案企业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登录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系统,按照系统填报要求,主动变更产品相关备案信息;逾期未办理的,系统将自动清理企业备案账号相关信息。
特此通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11月30日
相关文章
中检院关于发布《化妆品原料使用目的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支持化妆品原料创新若干规定》,规范化妆品原料使用目的,鼓励原料创新,中检院组织制定了《化妆品原料使用目的技术指南(试行)》(附件),现予发布,自2026年6月19日起实施。特此...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5年化妆品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各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为贯彻执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落实《“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
《化妆品法律法规汇编》
我国化妆品法律法规汇编文档(2017年10月更新),共收录45条,文件大小8.4M,184页,153318字。化妆品行业工厂生产、研发、质量、销售必备。关注“世谱检测”订阅号,编辑“化妆品法律法规”发...
GB/T 36970-2018《消费品使用说明 洗涤用品标签》2019年7月1日实施
2018年12月28日,国家标准委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8年第17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乐《农产品基本信息描述 谷物类》等646项国家标准和11项国家...
中检院关于发布《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技术通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国家药监局《支持化妆品原料创新若干规定》,优化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分类技术要求,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及资料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要...
《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黑参提取物等3个原料按照已使用原料管理
1月4日,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药监局对《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进行第三次动态调整。《目录》Ⅰ更新调整如下:一是前期因归为已使用原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