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
当前位置:首页 > 法规标准 > 正文内容

法规标准

《关于进一步明确已取得行政许可的原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2年前 (2022-06-07) 热度:2233 ℃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2018年 第88号)等法规规定,现就已取得行政许可的原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资料补录事宜

通过原注册备案平台已取得行政许可的原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原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或境内责任人可在产品的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按照资料补录相关要求,向国家药监局行政受理服务机构提交纸质版资料,经行政受理服务部门资料形式审查后出具接收凭证。


二、关于后续备案事宜

进口普通化妆品境内责任人可依照新法规相关要求,对已取得行政许可的原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通过新备案平台,提交相关备案资料进行重新备案。原行政许可申报资料中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安全评估资料等技术性资料,符合新法规要求的,可在重新备案时作为备案资料继续使用。

重新备案时,产品行政许可有效期尚未届满的,应当在备案时提交原备案凭证和由境内责任人签章的原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注销申请书(式样见附件),境内责任人与原在华申报责任单位为不同的企业法人时,还应当同时提交原在华申报责任单位签署的知情同意书。产品备案完成后,原行政许可同步注销。


附件:原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注销书(式样)

5586b608031ca3850b8548f81db4df96.png


分享给朋友:

相关文章

辽宁省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清单(暂行)

辽宁省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清单(暂行)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清单(暂行)的通知(辽药监妆〔2019〕92号)主体责任类型序号主体责任法律法规等依据法律责任1.企业准入责任1应持有有效《化妆品生产许...

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片区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办事指南

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片区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办事指南

4月11日,广东食药监官网消息,广东食药监发布《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片区开展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自2018年3月8日起至2018年12月2...

台湾地区《化妆品卫生安全管理法》

台湾地区《化妆品卫生安全管理法》

2018年5月2日,台湾地区发布华总一义字第10700045851号令公布修订《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将名称修订为《化妆品卫生安全管理法》,并对全文进行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台湾地区《化妆品卫生安全...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5号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12月31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第1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nb...

《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

《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化妆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维护化妆品市场秩序,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