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2月11日,上海食药监官网消息,为了加强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化妆品使用安全,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第四季度对上海市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了质量监督抽检,共完成检验886批次,不合格11批次。
涉及5家标示生产企业如下:
1、上海储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上海芬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上海自然美富丽化妆品有限公司
4、广州市尚品汇化妆品有限公司,假冒产品
5、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假冒产品
详情如下:
不合格项目小贴士:
1.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和邻苯二甲酸双(2-乙基己基)酯为塑化剂。《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其为化妆品禁用组分。
2.铅为重金属,属于化妆品中有害物质,长期使用会导致皮肤发生重金属中毒现象,致使皮肤变干变脆变薄。《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化妆品中其检出浓度不得超过10mg/kg。
3.倍他米松属于糖皮质激素类物质。长期使用含有糖皮质激素的化妆品可能导致面部皮肤产生黑斑、萎缩变薄等问题,还可能出现激素依赖性皮炎等后果,《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其为化妆品禁用物质。
4.菌落总数属于微生物指标,《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眼部化妆品及口唇等粘膜用化妆品以及婴儿和儿童用化妆品菌落总数不得大于500CFU/mL(g),其它化妆品菌落总数不得大于1000CFU/mL(g)。微生物对化妆品的污染,不仅影响产品本身的质量,且危及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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