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

食药总局通报21批次祛痘类不合格化妆品

7年前 (2018-02-28) 热度:2850 ℃

2月27日,食药总局官网消息,201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抽检了祛痘类化妆品2386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365批次,不合格样品21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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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产品涉及16家标示生产企业如下:

1、香港飛籽莊科貿有限公司

2、广州名妆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假冒产品

3、广州市雅兰丝化妆品有限公司,假冒产品

4、广州市卓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假冒产品

5、广州市黛芬化妆品有限公司,假冒产品

6、广州九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假冒产品

7、广州碧润美化妆品有限公司

8、广州百草堂药业有限公司

9、广州植一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0、深圳佳兴化妆品有限公司

11、广州市嘉梦化妆品有限公司,假冒产品

12、广州市卡美奥化妆品有限公司,假冒产品

13、广州广德堂药业有限公司,假冒产品

14、上海花宫化妆品有限公司,假冒产品

15、温州市奇美美肤品有限公司

16、福州绿野生化技术有限公司

详细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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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产品检出含有甲硝唑及氯霉素、酮康唑、咪康唑、克霉唑、联苯咔唑、环吡酮胺、氧氟沙星等抗生素类药物。人体长期接触含抗生素的化妆品,易引起接触性皮炎、抗生素过敏等症状,易产生耐药性。药物残留还可能导致过敏反应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其为化妆品中禁用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