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答疑
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操作流程视频
11个月前 (01-01)
热度:379 ℃
相关文章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四十四期)(化妆品安全评估专刊)
问题1:2025年4月10日中检院发布的《<国际化妆品安全评估数据索引>收录的部分原料使用信息》(以下简称《<国际索引>原料信息》),与2024年4月30日中检院发布的《国际权...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二十期)(牙膏专刊)
2023年3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1号公布的《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实施。为帮助牙膏备案人更好的理解和掌握“办法”要求,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特编写一期“一问一答(...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四十二期)(化妆品安全评估专刊)
问题1:企业在对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开展自查时特殊情形产品的安全评估包括哪些?答:根据中检院发布的《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指南》附件1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自查要点的规定,特殊情形产品的安全评估包括气雾剂型...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二期)
问题1:申请历史产品信息补充有什么要求?答:按照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使用常见问题解答》的相关要求,迁移至新系统的老产品,企业在完成信息补录操作时,现阶段仅有生产企业信息为补录时必填关...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十六期)
问题1:产品中文名称中的注册商标使用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同一可视面解释说明问题,可否只在一面解释。答:参照中检院2022年9月28日的常见问题解答,如果产品标签的多个可视面上有相同的外文注册...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四十五期)
问题1: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其委托生产的化妆品应在哪里留样?答:《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五十六条规定,委托方应当建立并执行留样管理制度,在其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留样;也可以在其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