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
食药总局关于规范简化化妆品生产企业名称或地址(生产现场未改变)变更程序中更换批件所需申请文件的公告(第208号)
根据《关于简化化妆品生产企业名称或地址(生产现场未改变)变更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保化〔2012〕307号)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批件更换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现将有关要求及程序明确如下:
一、申请人应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提交资料如下:
(一)领取行政许可项目批准文件用委托书;
(二)一次性更换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申请表(附件1);
(三)一次性更换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明细表(附件2);
(四)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盖申请单位公章(须与申请表一致)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
(六)所需更换原批件。
二、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所需更换原批件须一次性提交。
(二)每份批件原件须后附变更申请决定书复印件并盖申请单位公章(须与申请表一致)。
(三)明细表中非特殊产品与特殊产品分开(详见附件2),每页盖申请单位公章(须与申请表一致),按照产品备案号顺序排列;明细表如有多页,请于页脚标注页码。
(四)所需更换原批件排列顺序须与明细表排序一致,装订成册。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负责对接收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进入制证程序。
四、制证完成后,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行政受理服务子网站上发布领取信息。申请人可持办理领取行政许可项目批准文件用委托书、化妆品行政许可变更申请决定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变更批件。
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
2018年3月6日
附件略
相关文章
台湾地区《化妆品卫生安全管理法》
2018年5月2日,台湾地区发布华总一义字第10700045851号令公布修订《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将名称修订为《化妆品卫生安全管理法》,并对全文进行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台湾地区《化妆品卫生安全...
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90天经口毒性试验方法(征求意见稿)》等6项化妆品标准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化妆品技术标准,中检院组织制定了《90天经口毒性试验方法》等6项化妆品标准制修订项目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附件1—6),现公开征求意见。请按要求在“化妆品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公告(2023年第5号)
为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规范》
(食药监办药化监〔2017〕103号)1 总则1.1为加强和规范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1.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
国家药监局关于将牙膏中过硬颗粒的检验方法等7项方法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通告(2025年第18号)
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牙膏中过硬颗粒的检验方法》等7项方法,经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会议审查通过,现予以发布,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相应章节(见附件1)。《牙膏中过硬...
国家药监局关于将化妆品中3-亚苄基樟脑等22种防晒剂的检测方法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通告
7月1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将化妆品中3-亚苄基樟脑等22种防晒剂的检测方法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通告》(2019年 第40号)。《化妆品中3-亚苄基樟脑等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