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
国家药监局关于牙膏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124号)
为规范牙膏行业发展,助企减负增效,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牙膏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牙膏备案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落实牙膏监管法规和简化已上市牙膏备案资料要求等有关事宜的公告》(2023年第124号)规定,简化备案的牙膏产品,牙膏备案人应当于2025年12月1日前,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要求,整理完成相应的产品备案资料。
经组织专家研究,鉴于实施简化备案的牙膏产品具有一定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历史,牙膏备案人在整理产品备案资料时,可以通过产品安全使用历史的证明性资料替代毒理学试验报告。
首批产品上市销售日期在2021年1月1日之后的,备案人在补充提交备案资料时,可以在提交符合要求的产品安全评估报告的基础上,对产品生产销售情况、是否发生质量安全事件及不良反应监测情况进行说明,证明产品具有安全使用历史,免于提交口腔黏膜刺激试验报告。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2025年12月22日
相关文章
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片区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办事指南
4月11日,广东食药监官网消息,广东食药监发布《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片区开展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自2018年3月8日起至2018年12月2...
中检院关于上线化妆品新原料与关联产品同步申报功能模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国家药监局《支持化妆品原料创新若干规定》要求,提高新原料和化妆品审评审批效率,中检院对化妆品智慧申报审评系统进行了优化,增加化妆品新原料与关联产品同步申报的功能模块,并于2025年5...
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技术通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国家药监局《支持化妆品原料创新若干规定》,优化新原料注册备案分类技术要求,我院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配套文件要求,结合行业发展、审评实践以及...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第二阶段试点工作的通知
药监综妆〔2025〕58号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上海、浙江、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云南、陕西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满足消费者对化妆品的个性化、...
河南省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申请与办理。二、事项名称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分项名称:首次备案、备案变更、备案注销三、办理依据《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
月桂酰丙氨酸等三个化妆品新原料纳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
10月20日,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药监局对《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进行第二次动态调整。月桂酰丙氨酸、聚甲基倍半硅氧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