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答疑
《染发化妆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染发化妆品质量控制要求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问答
一、染发化妆品申请注册时,是否需要提交染发作用机理相关资料?
常见的氧化型(两剂)和非氧化型染发化妆品可不提交作用机理的相关资料。对于新型染发化妆品(如单剂氧化型染发化妆品等),需结合配方提交阐明其染发机理的相关说明性资料及相应的科学依据。
二、染发化妆品配方中使用了《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第三章表6所列的非禁用于染发化妆品的有机着色剂时,注册时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需提交确认有机着色剂不参与染发过程的客观证明材料;对于氧化型染发产品,还需提交有机着色剂在氧化型染发产品使用条件下的安全评估资料。
三、对染发化妆品的中文名称后缀有什么要求?
产品中文名称一般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三部分组成。不同产品的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相同时,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应当在属性名后加以注明,包括颜色或者色号、气味、适用发质或者特定人群等内容。中文名称的后缀不应使用不属于上述情形的词汇,如“植物蛋白调理型”“氨基酸护理型”等;描述颜色时应使用“咖啡色”“巧克力色”等指代颜色的词语,避免使用“咖啡”“巧克力”等词语。
四、染发化妆品产品执行的标准中,如何设置染发剂相关项目?
应根据产品配方中所含染发剂,设置相应的染发剂指标及质量控制措施(包括《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暂无检验方法的染发剂),确保能够全面、准确反映产品的染发剂质量控制情况。
五、染发化妆品注册检验时需要检测哪些染发剂?
依据《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对于配方中含有且《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已有相应检验方法(含“第四章 6 着色剂检验方法”)的染发剂,均应在注册检验时按《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要求进行检测。
来源:中检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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