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

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妆〔2025〕16号)

6个月前 (10-21) 热度:807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中检院、国家药监局信息中心:

为进一步优化化妆品(含牙膏,下同)标签管理工作,满足消费者知情权和适老化需求,服务企业生产经营便利化,助力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规定,国家药监局决定开展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6年2月1日起,在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试点通过电子标签方式标注化妆品中文标签。试点工作为期3年。海南离岛免税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可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二、化妆品电子标签是化妆品标签的组成部分,应当符合《条例》及其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通知的要求。

三、参与试点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根据本辖区实际,明确试点期间监管要求和监管措施,遴选确认试点企业并在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官方网站及时公布试点企业名单,稳步推进本辖区试点工作,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规范、高效的化妆品电子标签应用管理模式。

四、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应当符合《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要求》(见附件1)的规定,并按照《化妆品电子标签数据集》《化妆品电子标签二维码技术规范》(见附件2、附件3)要求建设化妆品电子标签系统。

五、国家药监局信息中心、中检院根据试点工作需要,优化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功能,为试点企业的化妆品电子标签信息提交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六、试点使用电子标签的化妆品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发现违反化妆品标签管理相关规定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处理。

七、国家药监局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统筹协调,根据试点工作需要适时调整试点范围。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切实抓好落实,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报告。

附件:1.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要求

2.化妆品电子标签数据集

3.化妆品电子标签二维码技术规范 

国家药监局

2025年10月16日

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妆〔2025〕16号)

下载地址

相关文章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认真落实“证照分离”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

GB/T 36970-2018《消费品使用说明 洗涤用品标签》2019年7月1日实施

GB/T 36970-2018《消费品使用说明 洗涤用品标签》2019年7月1日实施

2018年12月28日,国家标准委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8年第17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乐《农产品基本信息描述 谷物类》等646项国家标准和11项国家...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化妆品新原料创新指导品种遴选结果公示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化妆品新原料创新指导品种遴选结果公示

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国家药监局《支持化妆品原料创新若干规定》,加强新原料创新服务和应用转化,在国家药监局指导下,中检院从率先上市、我国特色、国产替代、绿色低碳等四个方向,通过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

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片区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办事指南

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片区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办事指南

4月11日,广东食药监官网消息,广东食药监发布《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片区开展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自2018年3月8日起至2018年12月2...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用生物技术来源原料技术要求通则》等5项化妆品行业标准的公告(2026年第34号)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用生物技术来源原料技术要求通则》等5项化妆品行业标准的公告(2026年第34号)

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的《化妆品用生物技术来源原料技术要求通则》等5项化妆品行业标准(见附件),经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会议审查通过,现予以发布。上述5项行业标准为推荐性标准,自2027年5...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第二阶段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第二阶段试点工作的通知

药监综妆〔2025〕58号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上海、浙江、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云南、陕西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满足消费者对化妆品的个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