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
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妆〔2025〕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中检院、国家药监局信息中心:
为进一步优化化妆品(含牙膏,下同)标签管理工作,满足消费者知情权和适老化需求,服务企业生产经营便利化,助力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规定,国家药监局决定开展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6年2月1日起,在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试点通过电子标签方式标注化妆品中文标签。试点工作为期3年。海南离岛免税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可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二、化妆品电子标签是化妆品标签的组成部分,应当符合《条例》及其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通知的要求。
三、参与试点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根据本辖区实际,明确试点期间监管要求和监管措施,遴选确认试点企业并在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官方网站及时公布试点企业名单,稳步推进本辖区试点工作,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规范、高效的化妆品电子标签应用管理模式。
四、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应当符合《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要求》(见附件1)的规定,并按照《化妆品电子标签数据集》《化妆品电子标签二维码技术规范》(见附件2、附件3)要求建设化妆品电子标签系统。
五、国家药监局信息中心、中检院根据试点工作需要,优化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功能,为试点企业的化妆品电子标签信息提交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六、试点使用电子标签的化妆品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发现违反化妆品标签管理相关规定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处理。
七、国家药监局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统筹协调,根据试点工作需要适时调整试点范围。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切实抓好落实,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报告。
附件:1.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要求
2.化妆品电子标签数据集
3.化妆品电子标签二维码技术规范
国家药监局
2025年10月16日
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妆〔2025〕16号)
下载地址相关文章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公告(2023年第5号)
为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食药总局关于规范简化化妆品生产企业名称或地址(生产现场未改变)变更程序中更换批件所需申请文件的公告(第208号)
根据《关于简化化妆品生产企业名称或地址(生产现场未改变)变更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保化〔2012〕307号)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批件更换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现将有关要求及程序明确如下:一、申请人...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1989年9月26日国务院批准1989年11月13日卫生部令第3号发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化妆品的卫生监督,保证化妆品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化妆品 安全通用要求》
关于批准发布《绵羊毛》等15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绵羊毛》等15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现予以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6-07...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牙膏用原料规范(征求意见稿)》强制性国家标准意见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牙膏监督管理办法》,规范牙膏用原料管理,经国家标准委批准立项,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牙膏用原料规范(征求意见稿)》强制性国家标准(见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
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体外皮肤吸收试验(征求意见稿)》等9项试验方法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化妆品(含牙膏)技术标准,中检院组织制定了《体外皮肤吸收试验(征求意见稿)》等9项试验方法(附件1-9),现公开征求意见。请按要求在“化妆品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http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