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
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妆〔2025〕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中检院、国家药监局信息中心:
为进一步优化化妆品(含牙膏,下同)标签管理工作,满足消费者知情权和适老化需求,服务企业生产经营便利化,助力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规定,国家药监局决定开展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6年2月1日起,在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试点通过电子标签方式标注化妆品中文标签。试点工作为期3年。海南离岛免税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可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二、化妆品电子标签是化妆品标签的组成部分,应当符合《条例》及其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通知的要求。
三、参与试点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根据本辖区实际,明确试点期间监管要求和监管措施,遴选确认试点企业并在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官方网站及时公布试点企业名单,稳步推进本辖区试点工作,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规范、高效的化妆品电子标签应用管理模式。
四、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应当符合《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要求》(见附件1)的规定,并按照《化妆品电子标签数据集》《化妆品电子标签二维码技术规范》(见附件2、附件3)要求建设化妆品电子标签系统。
五、国家药监局信息中心、中检院根据试点工作需要,优化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功能,为试点企业的化妆品电子标签信息提交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六、试点使用电子标签的化妆品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发现违反化妆品标签管理相关规定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处理。
七、国家药监局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统筹协调,根据试点工作需要适时调整试点范围。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切实抓好落实,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报告。
附件:1.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要求
2.化妆品电子标签数据集
3.化妆品电子标签二维码技术规范
国家药监局
2025年10月16日
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妆〔2025〕16号)
下载地址相关文章
国家局权威解答“药妆品”等10个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整理了化妆品监督管理中常见问题,并依据我国现行化妆品法规规定和有关技术规范,逐一进行了解答,于1月10日,发布了《化妆品监...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2025年化妆品标准立项计划公示
根据《化妆品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开展了2025年化妆品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遴选工作。经公开征集立项建议、标委会组织审查,拟将34项化妆品标准制修订项目列...
中检院关于上线化妆品新原料与关联产品同步申报功能模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国家药监局《支持化妆品原料创新若干规定》要求,提高新原料和化妆品审评审批效率,中检院对化妆品智慧申报审评系统进行了优化,增加化妆品新原料与关联产品同步申报的功能模块,并于2025年5...
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染发化妆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等6个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染发、烫发和防晒化妆品的研究和评价工作,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配套文件要求,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组织中检院起草了《染发化妆品研...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国家药监局关于牙膏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
为规范牙膏行业发展,助企减负增效,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国家药监局关于牙膏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