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答疑

如何对必须配合仪器或者工具使用的化妆品进行安全评估?

1年前 (2025-04-29) 热度:1770 ℃

必须配合仪器或者工具(仅辅助涂擦的毛刷、气垫、烫发工具等除外)使用的化妆品,应当明确配合使用的仪器或者工具发挥作用的机理,评估配合仪器或者工具使用条件下的产品安全性。配合使用的仪器或者工具不应具有化妆品功能,不应参与化妆品的再生产过程,不能改变化妆品与皮肤的作用方式和作用机理。

配合仪器使用的化妆品,如果仪器影响产品的透皮吸收,评估时需要对原料的皮肤吸收率进行调整,一般应选用更为保守的经皮吸收率。


相关文章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五期)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五期)

问题1:进行化妆品注册或备案申请时,送检样品是否可以用试制样品?答:根据《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第十一条“化妆品企业应当一次性向首家受理注册或备案检验申请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首家检验检测机...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六期)(用户权限专刊)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六期)(用户权限专刊)

问题1:质量安全负责人任职条件有什么要求?答: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具备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并具有5年以上化妆品生产或者质量安全管理经验。问题2:质量安全负...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七期)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七期)

问题1:检验报告中的产品名称、送检人与产品注册备案信息不一致的情况如何处理?答: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一):2.产品检验报告中载明的产品信息应当与注册或者备案产品相关信息保持一...

化妆品产品标签样稿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化妆品产品标签样稿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及地址、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全成分、净含量、使用期限、使用方法及必要的安全警示等。根...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二十二期)(生产质量管理专刊)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二十二期)(生产质量管理专刊)

问题1:化妆品相关规定中,对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有哪些要求?答:根据《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烫发化妆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烫发化妆品质量控制要求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问答

《烫发化妆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烫发化妆品质量控制要求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问答

一、对烫发化妆品的中文名称后缀有什么要求?化妆品中文名称一般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三部分组成。不同产品的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相同时,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可以在属性名后加以注明,如气味、适用发质等,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