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
化妆品企业被责令停产整顿等情形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7月10日,由市场监管总局起草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专利代理机构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因相关违法行为受到负责部门查处,且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等三十六种情形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其中,第十三及第十四种情形与化妆品行业相关。
对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个人,征求意见稿规定了10项惩戒措施,包括纳入最高信用风险等级,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行政处罚涉及自由裁量时,加大处罚力度等。
征求意见稿还增设了信用修复条款,规定了严格的修复程序和标准。同时,为进一步震慑惩戒违法失信行为特别严重的主体,征求意见稿特别规定了3种不予信用修复的情形。
征求意见稿是对2016年4月起实施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主要修订的内容包括:扩充了适用对象,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纳入对象从企业扩展为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而且将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名称调整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扩大了列入情形,对市场监管总局各业务条线、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列入情形进行了统一规范,调整了管理职责分工,由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完善了列入移出程序,强化了失信惩戒,完善了信用修复。
更多信息请至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查询。
相关文章
中检院关于发布《化妆品新原料安全使用历史研究和判定指南(试行)》等2项技术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国家药监局《支持化妆品原料创新若干规定》,加强对新原料情形判定及分类研究的技术指导,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中检院制定了《化妆品新原料安全...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认真落实“证照分离”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
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收录的部分原料使用信息(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的公告》(2024年第50号)要求,进一步丰富化妆品原料参考数据, 中检院对2024年4月30日发布的《国际权...
《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调整说明(2025年10月20日)
详见下载地址。...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5号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12月31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第1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nb...
《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
详见下载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