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
国家药监局关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61号)
为贯彻执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化妆品原料管理,鼓励原料创新,现就《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经注册、备案的化妆品新原料投入使用后3年安全监测期满未发生安全问题的,纳入《目录》。为便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管理,国家药监局将《目录》分为Ⅰ和Ⅱ两个清单管理。对国家药监局2021年发布的《目录》进行局部修改完善,作为《目录》Ⅰ管理。化妆品新原料安全监测期满纳入《目录》的,作为《目录》Ⅱ管理。
二、《目录》Ⅰ(见附件1)在国家药监局2021年发布的《目录》基础上,不再保留“产品最高历史使用量”这一项目,对有关原料中文名称或者INCI名称/英文名称予以规范,同时根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调整有关原料的备注内容等。《目录》Ⅱ(见附件2)纳入“N-乙酰神经氨酸”和“β-丙氨酰羟脯氨酰二氨基丁酸苄胺”两个化妆品新原料,上述两个新原料经备案后,安全监测期已满3年,经评估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目录》调整说明见附件3。
三、国家药监局建立《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对《目录》实行动态更新,根据科学研究进展、行业发展和监管工作实际等,对《目录》进行补充、完善、勘误等。
四、自即日起,国家药监局不再以公告形式发布《目录》,更新后的《目录》以及《目录》调整说明将通过国家药监局网站及时主动公开。查询渠道为国家药监局官方网站(http://www.nmpa.gov.cn/)“化妆品—化妆品查询—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
特此公告。
附件:1.《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Ⅰ
2.《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Ⅱ
3.《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调整说明
国家药监局
2025年6月23日
国家药监局关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61号)
下载地址相关文章
国家药监局关于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药监妆〔2025〕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的需求和高品质生活向往的重要消费品。近年来,药品监管部门积极推进化妆品监管改革,加快完善化妆品监管法规体系,健全监管制度机...
关于发布《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收集和报告化妆品不良反应指南(试行)》的通知
为规范和指导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收集和报告相关工作,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国家...
中检院关于更新《已上市产品原料使用信息》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的公告》(2024年第50号)要求,进一步丰富化妆品原料参考数据,推进化妆品安全评估制度有序实施,中检院更新了《已上市产品原料使用信...
国家药监局关于全面实施化妆品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4年第91号)
国家药监局关于全面实施化妆品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91号) 为进一步提高化妆品监管政务服务水平,推动实现化妆品(含牙膏,下同)、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档案电子化,...
关于公开征求《皮肤刺激性/腐蚀性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等意见的通知
2023年4月28日,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化妆品及新原料的安全评价工作,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配套文件要求,中检院起草了《皮...
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化妆品中三价铬和六价铬的检验方法(征求意见稿)》等3项化妆品标准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化妆品技术标准,中检院组织制定了《化妆品中三价铬和六价铬的检验方法》等3项化妆品标准制修订项目征求意见稿(附件1—3),现公开征求意见。请按要求在“化妆品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