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答疑

配方中使用了直接来源于植物的原料,如何标注具体使用部位?

1年前 (2024-11-19) 热度:775 ℃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配方中使用直接来源于植物的原料,应说明原植物的使用部位。如配方中填报原料为“桃(PRUNUS PERSICA)汁”,应根据其来源在配方表备注栏中备注其使用部位,如“果肉”。

相关文章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四十九期)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四十九期)

问题1:拟备案注册新原料的安全食用历史证明材料若来源于普通食品原料有哪些要求?答:拟备案注册新原料的安全食用历史证明材料若来源于普通食品原料,如粮食、瓜果蔬菜、肉类等,可提供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或者国家相...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二十九期)(牙膏专刊)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二十九期)(牙膏专刊)

问题1:牙膏的生产工艺是否可以同时使用两种或者两种以上制膏工艺?答:可以。根据《牙膏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三)规定,同时使用两种或者两种以上制膏工艺的,应当分别简要描述各自的生产工艺。另外,根...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四十四期)(化妆品安全评估专刊)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四十四期)(化妆品安全评估专刊)

问题1:2025年4月10日中检院发布的《<国际化妆品安全评估数据索引>收录的部分原料使用信息》(以下简称《<国际索引>原料信息》),与2024年4月30日中检院发布的《国际权...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五期)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五期)

问题1:进行化妆品注册或备案申请时,送检样品是否可以用试制样品?答:根据《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第十一条“化妆品企业应当一次性向首家受理注册或备案检验申请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首家检验检测机...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二十二期)(生产质量管理专刊)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二十二期)(生产质量管理专刊)

问题1:化妆品相关规定中,对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有哪些要求?答:根据《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特殊化妆品申报操作流程视频

特殊化妆品申报操作流程视频

特殊化妆品申报操作流程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