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答疑

配方中使用了直接来源于植物的原料,如何标注具体使用部位?

1年前 (2024-11-19) 热度:1000 ℃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配方中使用直接来源于植物的原料,应说明原植物的使用部位。如配方中填报原料为“桃(PRUNUS PERSICA)汁”,应根据其来源在配方表备注栏中备注其使用部位,如“果肉”。

相关文章

洗发水“防断发”功能是否可以宣称?是不是属于特殊化妆品?

洗发水“防断发”功能是否可以宣称?是不是属于特殊化妆品?

适用法规: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49号),《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明确:“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

在对化妆品进行安全评估时,具有何种特性的产品可不进行防腐效能评价?

在对化妆品进行安全评估时,具有何种特性的产品可不进行防腐效能评价?

根据产品特性,对属于不易受微生物污染的产品,即非含水产品、有机溶剂为主的产品、含水产品中如水活度<0.7、乙醇含量>20%(体积)、高/低pH值(10≤pH<11.5或2<pH...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十三期) (功效宣称专刊)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十三期) (功效宣称专刊)

问题1:如何根据备案申请表分类编码中的功效宣称判断产品是否属于普通化妆品?答: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十六期)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十六期)

问题1:产品中文名称中的注册商标使用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同一可视面解释说明问题,可否只在一面解释。答:参照中检院2022年9月28日的常见问题解答,如果产品标签的多个可视面上有相同的外文注册...

解读:《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动态管理新机制

解读:《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动态管理新机制

6月24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首次将安全监测期满的化妆品新原料纳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管理,明确建立《目录》...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四十一期)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四十一期)

结合化妆品生产企业常见问题,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根据《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对相关问题进行逐一解答。具体如下:问题1: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