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答疑

配方中使用了直接来源于植物的原料,如何标注具体使用部位?

2年前 (2024-11-19) 热度:1497 ℃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配方中使用直接来源于植物的原料,应说明原植物的使用部位。如配方中填报原料为“桃(PRUNUS PERSICA)汁”,应根据其来源在配方表备注栏中备注其使用部位,如“果肉”。

相关文章

如何对两剂或两剂以上必须配合使用的化妆品进行安全评估?

如何对两剂或两剂以上必须配合使用的化妆品进行安全评估?

两剂或两剂以上必须配合使用的化妆品(例如染发化妆品、冻干粉和精华液配合使用的化妆品等),应根据产品的使用方法对混合后的原料含量进行评估。当产品实际使用时可能存在多种使用配比的情况时,还应对每种配比情况...

中检院:《化妆品新原料安全使用历史研究和判定指南(试行)》问答

中检院:《化妆品新原料安全使用历史研究和判定指南(试行)》问答

一、《化妆品新原料安全使用历史研究和判定指南(试行)》的制定背景是什么?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申请化妆品新原料注册或者进行化妆品新原料备案时,应当提交新原料安全评估资料。其中,对于在化妆品中已有...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三期)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三期)

问题1:产品配方中有香精原料的,在填写产品配方时应如何填报并需提供哪些资料?答:依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四)规定:产品配方香精可按两种方式填写,分别提交以下资料:1、产品配方表中...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三十三期)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三十三期)

问题1:《化妆品风险物质识别与评估技术指导原则》的一般原则是什么?答:从事化妆品安全评估的人员应当符合《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中规定的要求。应基于原料的来源、理化特性、制备工艺对原料带入的,和产品生...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五十四期)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五十四期)

为进一步统筹化妆品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更好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国家药监局关于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核心内...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四十二期)(化妆品安全评估专刊)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四十二期)(化妆品安全评估专刊)

问题1:企业在对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开展自查时特殊情形产品的安全评估包括哪些?答:根据中检院发布的《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指南》附件1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自查要点的规定,特殊情形产品的安全评估包括气雾剂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