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答疑
配方中使用了直接来源于植物的原料,如何标注具体使用部位?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配方中使用直接来源于植物的原料,应说明原植物的使用部位。如配方中填报原料为“桃(PRUNUS PERSICA)汁”,应根据其来源在配方表备注栏中备注其使用部位,如“果肉”。
相关文章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十五期)
问题1:进口化妆品的中文标签应如何规范标注功效宣称相关内容?答:根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加贴中文标签的,中文标签有关产品安全、功效宣称的内容应当与原标签相关内容对应一致。进口化妆品中文标...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三十五期)(化妆品安全评估专刊)
问题1:化妆品原料安全评估如何使用国际权威化妆品安全评估机构的结论?答:根据中检院发布的《化妆品原料数据使用指南》,选择欧盟消费者委员会(SCCS)、美国化妆品原料评价委员会(CIR)以及其他国际权威...
《国家药监局关于化妆品注册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政策解读
一、《关于化妆品注册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制定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2025年11月17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药监妆〔202...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五十二期)
为贯彻执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化妆品原料管理,鼓励原料创新,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国家药监局关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61号)(以下简称《公告...
《烫发化妆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烫发化妆品质量控制要求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问答
一、对烫发化妆品的中文名称后缀有什么要求?化妆品中文名称一般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三部分组成。不同产品的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相同时,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可以在属性名后加以注明,如气味、适用发质等,避...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二十五期)
问题1:普通化妆品备案申请表中分类编码项下功效宣称类别如何选择?答:依据《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第五条“化妆品应当根据功效宣称分类目录所列的功效类别进行选择”,即普通化妆品应在功效宣称分类目录所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