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答疑
配方中使用了直接来源于植物的原料,如何标注具体使用部位?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配方中使用直接来源于植物的原料,应说明原植物的使用部位。如配方中填报原料为“桃(PRUNUS PERSICA)汁”,应根据其来源在配方表备注栏中备注其使用部位,如“果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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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指南》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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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支持化妆品原料创新若干规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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