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答疑
洗发水“防断发”功能是否可以宣称?是不是属于特殊化妆品?
适用法规: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49号),《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明确:“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
《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附表1“功效宣称分类目录”明确防断发功效的释义说明为“有助于改善或减少头发断裂、分叉;有助于保持或增强头发韧性”,并未归属为新功效,因此该类产品应按普通化妆品进行备案管理。
相关文章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五十七期)
为贯彻落实《支持化妆品原料创新若干规定》,规范化妆品原料使用目的,鼓励化妆品原料创新,中检院发布了《化妆品原料使用目的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现就相关问题进行解答如下:问题1:如何确定...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二十五期)
问题1:普通化妆品备案申请表中分类编码项下功效宣称类别如何选择?答:依据《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第五条“化妆品应当根据功效宣称分类目录所列的功效类别进行选择”,即普通化妆品应在功效宣称分类目录所列...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四十九期)
问题1:拟备案注册新原料的安全食用历史证明材料若来源于普通食品原料有哪些要求?答:拟备案注册新原料的安全食用历史证明材料若来源于普通食品原料,如粮食、瓜果蔬菜、肉类等,可提供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或者国家相...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二十一期) (牙膏专刊)
问题1:《牙膏监督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及各级监管部门事权如何划分?答:根据《牙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牙膏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五十八期)
2026年5月,国家药监局分别发布两项公告(见表1),将《邻苯基苯酚及其盐类》等3项标准以及《化妆品中三价铬和六价铬的检验方法》等8项方法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并鼓励化妆品注册人...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二十期)(牙膏专刊)
2023年3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1号公布的《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实施。为帮助牙膏备案人更好的理解和掌握“办法”要求,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特编写一期“一问一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