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答疑
洗发水“防断发”功能是否可以宣称?是不是属于特殊化妆品?
适用法规: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49号),《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明确:“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
《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附表1“功效宣称分类目录”明确防断发功效的释义说明为“有助于改善或减少头发断裂、分叉;有助于保持或增强头发韧性”,并未归属为新功效,因此该类产品应按普通化妆品进行备案管理。
相关文章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三十期)
问题1:普通化妆品备案时,使用了尚在安全监测中化妆品新原料的,有哪些注意事项?答:使用了尚在安全监测中化妆品新原料的,注册人、备案人或者境内责任人应当经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确认后,方可提交注册申请或者...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十期)
问题一:普通化妆品备案时中文标签上应当标注哪些内容?答: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化妆品中文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一)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二)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三期)
问题1:产品配方中有香精原料的,在填写产品配方时应如何填报并需提供哪些资料?答:依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四)规定:产品配方香精可按两种方式填写,分别提交以下资料:1、产品配方表中...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四期)(过渡期专刊)
问题一:关于化妆品原料安全相关信息报送的要求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要求:自2021年5月1日起,注册人备案人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时,应...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四十一期)
结合化妆品生产企业常见问题,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根据《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对相关问题进行逐一解答。具体如下:问题1:化...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四十期)
问题1:所有化妆品原料都需要评估光毒性、光致敏性吗?答:注册人/备案人可应用《化妆品原料数据使用指南》中的7种证据类型,对《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中的大多数原料开展安全评估。对于少数原料无法采用上述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