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
国家药监局:18批次化妆品抽检不合格(2018年第39号)
6月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8批次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39号)》,通报了标示为广州市胜梅化妆品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生产(代理)的18批次不合格化妆品。
涉及标称生产企业/进口代理商名称如下:
1、广州市胜梅化妆品有限公司
2、广州博羿化妆品有限公司
3、深圳市琉璃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广州珂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广州市靓娇化妆品有限公司
6、深圳市天然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保健化妆品厂
7、广州天翼化妆品有限公司
8、广州市维嘉化妆品有限公司
9、佛山市南海区里水从容化妆品厂
10、广州容皇化妆品有限公司
11、上海长发丰源药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丽得姿化妆品(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13、深圳菲悦化妆品有限公司
14、深圳雪姿宝化妆品有限公司
15、香港飝籽莊科贸有限公司
其中,经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现场核查,并经生产企业确认,标示广州珂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雅诗诺兰《红石榴》璀璨亮丽面膜,广州天翼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芬妮®祛痘蚕丝面膜,广州容皇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卡尔曼尼胶原多肽舒缓修护面膜,上海长发丰源药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理的韩国美迪惠尔水润保湿面膜,丽得姿化妆品(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韩国丽得姿美蒂优氨基酸保湿面膜等相关批次产品为假冒产品。
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1、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指示产品生产过程中受污染程度,间接反映出化妆品生产加工环节卫生状况的优劣。《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眼部化妆品、口唇化妆品和儿童化妆品中菌落总数应≤500(CFU/g或CFU/ml),其他化妆品中菌落总数应≤1000(CFU/g或CFU/ml)。
2、霉菌和酵母
霉菌和酵母是自然界广泛存在的微生物。霉菌和酵母一般是作为评价化妆品卫生质量的指标之一。《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化妆品中霉菌和酵母菌应≤100(CFU/g或CFU/ml)。
3、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原称绿脓杆菌,是一种常见的条件致病菌,潮湿的环境是其存在的重要条件。正常情况下一般不致病,当机体抵抗力低下时可能导致疾病的发生。《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化妆品中不得检出铜绿假单胞菌。
4、糖皮质激素
糖皮质激素属于类固醇激素(甾体激素),有较好的抗炎作用,临床上常用来治疗过敏性皮肤病,大多控制在2—4周以内。长期使用含有糖皮质激素类的化妆品可能导致面部皮肤产生黑斑、萎缩变薄等问题,还可能出现激素依赖性皮炎等后果,《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其为化妆品中禁用组分。
5、汞
汞可通过皮肤吸收,并蓄积在体内,长期使用含汞化妆品会引发慢性中毒,损害人体肾脏等器官,《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汞的限值为1mg/kg(含有机汞防腐剂的眼部化妆品除外)。
6、抗生素
抗生素主要是由细菌、霉菌或其他微生物产生的次级代谢产物或人工合成的类似物,主要用于治疗各种细菌感染或致病微生物感染类疾病。人体长期接触含抗生素的化妆品,易引起接触性皮炎、抗生素过敏等症状,易产生耐药性。药物残留还可能导致过敏反应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其为化妆品中禁用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