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

上海食药监:10批次化妆品抽检不合格

7年前 (2018-06-12) 热度:2840 ℃

6月12日,上海食药监发布《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2期化妆品监督抽检质量公告(2018年6月12日)》,通报了10批次不合格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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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标示生产企业如下:

1、上海俏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3、扬州市龙源旅游用品厂

4、欧莱尔(中国)有限公司

5、上海东晟源日化有限公司

6、上海沁语日用化工有限公司

7、美丽华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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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贴士:

1、丙烯酰胺属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的化妆品禁用物质,即不得添加使用。但丙烯酰胺作为常见工业原料聚丙烯酰胺的分解残留物常存在于化妆品当中。聚丙烯酰胺为化妆品中限用物质,当其用于驻留类体用产品时,产品中丙烯酰胺允许的最大残留量为0.1mg/kg;但用于其他类产品时,丙烯酰胺最大残留量为0.5mg/kg。

 2、甲醇属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的禁用物质,即不得添加使用。但其可能作为其它化妆品原料的杂质被带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化妆品中甲醇含量不得超过2000mg/kg。

 3、甲硝唑属于抗菌药物。《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其为化妆品禁用物质,即不得添加使用。

 4、甲基异噻唑啉酮属于防腐剂,《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其为化妆品限用物质,最大允许浓度为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