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
国家药监局:27批次面膜不合格(2018年第45号)
6月2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7批次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45号),通报了标示为广州博羿化妆品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生产(代理)的27批次不合格面膜类化妆品。
17家标称生产企业/进口代理商名称如下:
1、广州博羿化妆品有限公司
2、佛山市南海区里水从容化妆品厂
3、广州疆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广州市缔造美化妆品有限公司
5、深圳市天然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保健化妆品厂
6、广州名颜化妆品有限公司
7、广州市胜梅化妆品有限公司
8、广州精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9、廣州市潔思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
10、广州市尚品汇化妆品有限公司
11、广州珈芮化妆品有限公司
12、广州市纤雅化妆品有限公司
13、广州美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4、广州市有喜化妆品有限公司
15、武汉润禾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16、新疆方冠杨氏化妆品有限公司
17、上海伸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其中,经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核查,并经生产企业确认,标示广州名颜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颜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婴国天使婴儿蚕丝面膜,广州市纤雅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纤美玻尿酸原液水润赋嫩蚕丝面膜,广州市有喜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珀微·面膜®蓝莓嫩肤细致面膜等相关批次产品为假冒产品。
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指示产品生产过程中受污染程度,间接反映出化妆品生产加工环节卫生状况的优劣。《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眼部化妆品、口唇化妆品和儿童化妆品中菌落总数应≤500(CFU/g或CFU/ml),其他化妆品中菌落总数应≤1000(CFU/g或CFU/ml)。
二、霉菌和酵母菌
霉菌和酵母菌是自然界广泛存在的微生物。霉菌和酵母菌一般是作为评价化妆品卫生质量的指标之一。《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化妆品中霉菌和酵母菌应≤100(CFU/g或CFU/ml)。
三、糖皮质激素
糖皮质激素属于类固醇激素(甾体激素),有较好的抗炎作用,临床上常用来治疗过敏性皮肤病,大多控制在2—4周以内。长期使用含有糖皮质激素类的化妆品可能导致面部皮肤产生黑斑、萎缩变薄等问题,还可能出现激素依赖性皮炎等后果,《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其为化妆品中禁用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