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
国家药监局:9批次化妆品不合格
7月1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9批次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59号)》,通报了标示为广州广德堂药业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生产的9批次不合格化妆品。
一、涉及的标示生产企业如下:
1、广州广德堂药业有限公司
2、广州市澳尚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3、深圳市丽仁堂美容保健品有限公司
4、深圳怡婧堂化妆品有限公司
5、广州皇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6、福州绿野生化技术有限公司
7、广州市有喜化妆品有限公司
8、广州市姿维雅化妆品有限公司
9、广州市巧美化妆品有限公司
详情如下:
其中,经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现场核查,并经生产企业确认,标示广州广德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新德金芦荟·痘胶膏,广州市巧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温碧泉透清莹防晒乳等相关批次产品为假冒产品。
二、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1、抗生素主要是由细菌、霉菌或其他微生物产生的次级代谢产物或人工合成的类似物,主要用于治疗各种细菌感染或致病微生物感染类疾病。人体长期接触含抗生素的化妆品,易引起接触性皮炎、抗生素过敏等症状,易产生耐药性。药物残留还可能导致过敏反应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其为化妆品中禁用组分。
2、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防晒类化妆品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根据化妆品行政许可受理的规定,化妆品配方或可能涉及化妆品安全性的其他变更,应当按照新产品重新申报。本次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防晒类产品的主要问题是实际检出成分与批件配方或标签标识成分不符,属于化妆品生产企业擅自变更产品配方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