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

国家局:2018年典型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案件,化妆品2例

7年前 (2018-07-20) 热度:2909 ℃

7月2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2018年典型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案件》,据统计,2018年上半年,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互联网广告案件8104件,同比增长64.2%;罚没金额达到11668.70万元,同比增长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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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的三十个典型案件中,与化妆品相关的为:

一、上海纽顿美容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了增加商品销量,在其网店上发布的化妆品广告中使用了“医学级玻尿酸含量5%的爽肤水,全球知名皮肤医学专家共同研发”、“BICELLE 全球知名皮肤医学专家共同研发”、“修护敏感肌肤屏障必备……全球知名皮肤医学专家共同研发”等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2018年5月,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万元。

二、重庆予然茹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互联网平台网店“予然茹植美妆专营店”销售的“CYUN男士硫磺头皮洗剂”中对功效的介绍有“止脱”“可多处使用的滋养液除增眉毛外,亦可增其他毛发”、“增鬓角、增胸毛、增腋毛、增腹毛”“品名:眉毛滋养液”等宣传内容。经查,当事人销售的“CYUN眉毛滋养液”于2018年1月9日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为非特殊用途类化妆品,未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亦无任何证据证明该产品具有增长毛发的功效。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2018年5月,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渝北区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