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

国家药监局:8批次化妆品不合格(2018年第68号)

7年前 (2018-08-01) 热度:2945 ℃

8月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8批次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68号),通报了标示为广州市梦妆化妆品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生产的8批次不合格化妆品。

一、涉及的标示生产企业为:

1、广州市梦妆化妆品有限公司

2、广州市梵蔻化妆品有限公司

3、广州尚慧化妆品有限公司

4、广州艾琪化妆品有限公司

5、高宝化妆品(中国)有限公司

6、广州温雅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

7、大连河原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

blob.png

二、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1、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防晒类和染发类化妆品均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根据化妆品行政许可受理的规定,化妆品配方或可能涉及化妆品安全性的其他变更,应当按照新产品重新申报。 

2、本次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防晒类和染发类产品的主要问题是实际检出成分与批件配方或标签标识成分不符,属于化妆品生产企业擅自变更产品配方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