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
上海食药监通报8批次不合格化妆品
7年前 (2017-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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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4日,食药总局网站公布了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两期化妆品监督抽检情况。
两期共抽检化妆品1568批次,不合格8批次,不合格率为0.51%。不合格原因主要有:微生物超标、添加了禁用物质等。
详细情况见下表:
菌落总数属于微生物指标,《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中规定眼部化妆品及口唇等粘膜用化妆品以及婴儿和儿童用化妆品菌落总数不得大于500CFU/mL(g),其它化妆品菌落总数不得大于1000CFU/mL(g)。微生物对化妆品的污染,不仅影响产品本身的质量,且危及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氯倍他索丙酸酯属于糖皮质激素类物质。长期使用含有糖皮质激素的化妆品可能导致面部皮肤产生黑斑、萎缩变薄等问题,还可能出现激素依赖性皮炎等后果,《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其为化妆品禁用物质。
丙烯酰胺对啮齿类动物具有神经毒性、生殖毒性和致癌作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其为化妆品禁用物质,即不得添加使用。
2,6-二氨基吡啶属于染发剂。《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规定2,6-二氨基吡啶在化妆品中最大使用浓度为0.004%。
4-羟基苯甲酸异丁酯属于防腐剂。《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羟苯异丁酯及其盐为化妆品禁用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