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
国家药监局要取消这些特证产品申报资料
6年前 (2019-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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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取消36项证明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4号),涉及化妆品行业3项:
1、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卫生条件审核意见
2、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上市、监督意见书或产品未上市的审核意见
3、遗失声明(改为告知承诺)
原要求如下:
1、《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资料要求》第二条
2、《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资料要求》第九条
3、《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5年 第265号)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