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第二阶段试点工作的通知

2个月前 (09-17) 热度:172 ℃

药监综妆〔2025〕58号

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上海、浙江、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云南、陕西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满足消费者对化妆品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深入探索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的可行模式和有效监管措施,推动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在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国家药监局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第二阶段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10月1日起,参与试点的化妆品备案人或者经境外备案人授权的境内责任人可以在其设立的专卖店、直营店等经营场所,根据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现场自行开展两种及以上已备案普通化妆品的小批量简单调配、分装等服务。试点期限为2年。

二、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应当遵循“需求导向、安全可控、规范有序”原则,符合《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要求》(见附件)。参与试点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试点实施方案,严格控制试点规模,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选取社会信用良好、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有一定工作基础和技术储备的化妆品备案人或者境内责任人参与试点工作。

三、参与试点的化妆品备案人或者境内责任人,应当将提供个性化服务的经营场所纳入化妆品备案人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保障个性化服务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鼓励采用智能化设备和技术等为消费者提供个性化服务。

四、鼓励参与试点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积极探索创新个性化服务试点模式,建立个性化服务全过程监管体系,有效防范质量安全风险,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难点问题。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国家药监局。

五、国家药监局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立试点工作沟通交流机制,根据试点工作情况适时调整试点范围;发现存在问题的,要求参与试点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将被停止试点工作。

附件: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要求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5年9月16日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第二阶段试点工作的通知

下载地址

相关文章

国家药监局解读《关于发布实施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的公告》

国家药监局解读《关于发布实施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的公告》

一、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的《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国食药监许〔2010〕82号)、《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食药监许〔...

重磅︱《化妆品中游离甲醛的检测方法》等9项检验方法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重磅︱《化妆品中游离甲醛的检测方法》等9项检验方法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3月2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将化妆品中游离甲醛的检测方法等9项检验方法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通告》(2019年 第12号),9项检测方法,5项为新增检测方法(序号1-5),4项为...

《美白化妆品中鞣花酸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等6项化妆品行业标准报批

《美白化妆品中鞣花酸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等6项化妆品行业标准报批

根据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等单位已完成《美白化妆品中鞣花酸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等6项化妆品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批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予以公示,截止...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批服务指南》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批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7年3月2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批服务指南》下载...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1989年9月26日国务院批准1989年11月13日卫生部令第3号发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化妆品的卫生监督,保证化妆品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的公告(2024年第50号)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的公告(2024年第50号)

为进一步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工作,有序推进化妆品安全评估制度实施,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以下简称《导则》)等相关法规要求,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