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答疑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四十五期)

11个月前 (05-28) 热度:1343 ℃

问题1: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其委托生产的化妆品应在哪里留样?

答:《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五十六条规定,委托方应当建立并执行留样管理制度,在其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留样;也可以在其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其他经营场所留样。对“其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所在地”中“所在地”的理解,通常认定不超出同一地级市或者同一直辖市的行政区域内。

问题2: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如何对受托生产企业生产活动进行有效监督?

答:《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五十三条规定,委托方应当建立并执行受托生产企业生产活动监督制度,对各环节受托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受托生产企业按照法定要求进行生产。委托方可根据企业自身情况,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确保受托生产企业按照法定要求进行生产。

问题3: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如何挑选化妆品生产企业开展委托生产?

答:《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五十一条规定,委托方应当建立受托生产企业遴选标准,在委托生产前,对受托生产企业资质进行审核,考察评估其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状况和生产能力,确保受托生产企业取得相应的化妆品生产许可且具备相应的产品生产能力。

问题4: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是否必须建立物料管理制度?

答:《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五十四条规定,委托方向受托生产企业提供物料的,委托方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建立并执行物料供应商遴选、物料审查、物料进货查验记录和验收以及物料放行管理等相关制度。委托方委托受托生产企业采购物料的,委托方应当对其物料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问题5:完成生产企业出厂放行的化妆品是否可以直接上市销售?

答:《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委托方应当建立并执行产品放行管理制度,在受托生产企业完成产品出厂放行的基础上,确保产品经检验合格且相关生产和质量活动记录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上市放行。


相关文章

配方中使用了直接来源于植物的原料,如何标注具体使用部位?

配方中使用了直接来源于植物的原料,如何标注具体使用部位?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配方中使用直接来源于植物的原料,应说明原植物的使用部位。如配方中填报原料为“桃(PRUNUS PERSICA)汁”,应根据其来源在配方表备注栏中备注其使用部位,如“...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四十期)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四十期)

问题1:所有化妆品原料都需要评估光毒性、光致敏性吗?答:注册人/备案人可应用《化妆品原料数据使用指南》中的7种证据类型,对《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中的大多数原料开展安全评估。对于少数原料无法采用上述证...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四十九期)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四十九期)

问题1:拟备案注册新原料的安全食用历史证明材料若来源于普通食品原料有哪些要求?答:拟备案注册新原料的安全食用历史证明材料若来源于普通食品原料,如粮食、瓜果蔬菜、肉类等,可提供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或者国家相...

中检院:《化妆品新原料安全食用历史研究和判定指南(试行)》问答

中检院:《化妆品新原料安全食用历史研究和判定指南(试行)》问答

一、《化妆品新原料安全食用历史研究和判定指南(试行)》的制定背景是什么?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申请化妆品新原料注册或者进行化妆品新原料备案时,应当提交新原料安全评估资料。其中,对于具有充足的安全...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四期)(过渡期专刊)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四期)(过渡期专刊)

问题一:关于化妆品原料安全相关信息报送的要求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要求:自2021年5月1日起,注册人备案人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时,应...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四十四期)(化妆品安全评估专刊)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四十四期)(化妆品安全评估专刊)

问题1:2025年4月10日中检院发布的《<国际化妆品安全评估数据索引>收录的部分原料使用信息》(以下简称《<国际索引>原料信息》),与2024年4月30日中检院发布的《国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