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

《化妆品分类规范》(征求意见稿)

7年前 (2018-01-18) 热度:7516 ℃

1月17日,食药总局发布《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化妆品分类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若有修改意见可于2018年1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总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

联系电话:010-88330729

电子邮箱:hzpc@sfd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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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作为我国化妆品的根本性法规,对化妆品分类的界定已不能很好的满足化妆品行业发展的需求。为适应市场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组织对化妆品分类进行研究。基于风险管理的原则,在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对市场现有的化妆品品类进行调研分析,对现行的化妆品分类进行优化细化,建立科学合理的化妆品分类方式,为化妆品行业的规范发展和科学监管提供依据。

通过对市场现有的化妆品品类进行调研分析,在尽量囊括市场现有全部化妆品品类的基础上,从实际需要及监管的角度出发,在特殊用途化妆品、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的大框架下,建立功效宣称、使用部位、剂型、使用人群、安全风险基础上的化妆品分类原则,将功能更加细化,并将作用部位和剂型进行细化规范化,对化妆品实行编码原则。

采用这种分类方法,市场上任何产品都能归入相应品类,且对应相应编码,通过每种产品的编码,就能清楚地知道该产品功能、作用部位、剂型、使用人群等信息。准确地定位产品的功能、部位、剂型以及使用人群,有利于更好地分析把握产品的安全性信息,对问题产品追根溯源,也有利于科研工作者和监管工作者更加细化规范地定向对产品进行研发和监管。


化妆品分类规范(征求意见稿)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化妆品的分类和编码。

本规范适用于化妆品备案、注册、管理和统计。

2. 化妆品分类

采用线分类法,按产品功能宣称、作用部位、产品剂型,同时考虑使用人群,对化妆品进行细化分类。

3. 化妆品编码

3.1 代码结构

采用层次码,代码分4个层次,依次为产品功能宣称、作用部位、产品剂型和使用人群,各大类中的细分品类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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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编码方法

化妆品类别代码由第一层至第四层编码按先后顺序组合在一起,层间用“-”进行区分。每层用2位或2位以上数字表示,代码为01~99。涉及多种宣称或使用部位或使用人群时可按其风险程度依次排列,如防晒修复类的宣称编码为0920。

3.3 分类编码表

化妆品分类编码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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