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

国家药监局通报34批次染发类不合格化妆品

7年前 (2018-04-27) 热度:2834 ℃

4月27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34批次染发类化妆品不合格及2批次染发类化妆品复检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19号)》,通报了标示为杭州春源贸易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代理(生产)的34批次染发类不合格化妆品。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染发类产品的主要问题是实际检出成分与批件配方或标签标识成分不符。

涉及的标示代理(生产)企业为:

1、杭州春源贸易有限公司

2、湖州美诺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

3、浙江章华保健美发实业有限公司

4、北京日光旭升精细化工技术研究所

5、格瑞斯通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

6、北京创意生活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7、华寺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8、上海共新化妆品有限公司

9、吴江兴博隆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

10、肇庆迪彩日化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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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染发类化妆品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根据化妆品行政许可受理的规定,化妆品配方或可能涉及化妆品安全性的其他变更,应当按照新产品重新申报。

二、化妆品生产企业擅自变更产品配方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存在达不到预期染发效果或引起皮肤过敏的风险。


涉及的标示代理(生产)企业、复检合格产品为:天甫(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代理的西班牙维彤染发剂3N棕黑色(维彤天然植物力健康染发剂),肇庆迪彩日化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市迪彩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迪彩染发焗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