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

浙江飞检:悦木园生物科技(平湖)有限公司移交市局依法处置

7年前 (2018-08-07) 热度:3068 ℃

8月2日,浙江食药监发布《浙江省化妆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情况公告(2018年第23期)》,通报了对悦木园生物科技(平湖)有限公司的飞行检查结果,由于存在缺陷,已移交嘉兴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处置。

飞行检查.jpg

严重缺陷3项:

1、实验室未配备可以调控温度至-5℃至-10℃的冰箱(企业膏霜检验标准SHM/SC/27中耐寒试验温度要求为-5℃至-10℃)(3.2*)(第*16项);

2、三乙醇胺等原料购进送货单未记录批号等事项,无法追溯(4.12*)(第*30项);

3、灌装车间灌装后的半成品包装塑料袋无处理记录(4.13*)(第*42项);

一般缺陷6项:

1、企业未建立检验记录,检查发现的朵颜亮肤调理柔肤水(批号S1/1804191)、酵素樱花水润清透面膜(批号S1/1805111)等产品均无检验记录(3.6)(第19项);

2、留样制度制定不规范,表述不准确(企业留样制度中规定:每批留2个样品);留样记录不完整(抽查批号22-1804124白藜芦醇样品无留样记录)(3.7)(第73项);

3、抽查批生产记录不完整(如生产指令中无配方、计划生产时间等内容,清洁记录中无设备编号等内容)(4.11)(第83项);

4、膏霜乳液制造间待机状态300公斤全自动乳化锅底部、盖内侧有残留白色物料(4.14)(第54项);

5、原料仓库中发现客供进口原料乙二醇、橄榄油等外包装无中文标签,无购货合同、订单、发票(5.3)(第63项);

6、原料仓库发现原料三乙醇胺外包装标示生产日期为2018.1.17,该公司原料标识卡标示生产日期为2017.11.12,货位卡上无原料批号(5.4)(第66项)。

检查还发现原料脱包间、灌装间未安装紫外线消毒灯。

综合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在质量管理、生产条件及过程管理、原料管理等方面问题较多,未能在生产过程各环节中严格落实质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