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
食药总局通报20批次不合格防晒化妆品
11月13日,食药总局通报了标示为央丰(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广州科玛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生产的20批次防晒类化妆品不合格,详细情况如下:
1、央丰(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方:上海梦之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锐度水感防晒凝露;
2、广州科玛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科玛防晒霜;
3、广州市卡妮尔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卡妮尔美白防晒霜(白皙焦点防晒乳);假冒产品
4、广州天泽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唯彩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莱妮雅美白轻透隔离防晒乳;
5、广州市九科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美白抗汗防晒乳;假冒产品
6、广州市尊爱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市有喜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尊爱防晒霜(清透水感喷雾型);
7、广州市娇兰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婷美多重量美白防晒乳;假冒产品
8、广州市采诗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采诗美白防晒乳;
9、广州瑾洋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春瑾杰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瑾泉清新薄透防晒乳;
10、广州市白云区雅顿化妆品厂生产的绿植防晒霜(清爽防护)和凝蔻完美净白防晒乳;假冒产品
11、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丸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丸美激白防晒精华隔离乳和丸美嫩白防晒乳;假冒产品
12、广州市嘉梦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MINISO高倍持久防晒乳;
13、汕头市雪奇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邦顿男士保湿防晒乳;假冒产品
14、仙迪达首化妆品(深圳)有限公司(委托方:深圳市仙迪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伊贝诗美白隔离防晒霜;
15、广州市企雅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颜寇高倍美白防晒露;假冒产品
16、广州朗斯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贝曼姿朗斯亮白防晒隔离乳;
17、广州市碧莹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韩佳妮防晒霜;假冒产品
18、广州市巧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温碧泉透清莹防晒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