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答疑
洗发水“防断发”功能是否可以宣称?是不是属于特殊化妆品?
适用法规: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49号),《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明确:“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
《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附表1“功效宣称分类目录”明确防断发功效的释义说明为“有助于改善或减少头发断裂、分叉;有助于保持或增强头发韧性”,并未归属为新功效,因此该类产品应按普通化妆品进行备案管理。
相关文章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七期)
问题1:检验报告中的产品名称、送检人与产品注册备案信息不一致的情况如何处理?答: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一):2.产品检验报告中载明的产品信息应当与注册或者备案产品相关信息保持一...
如何执行《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修订后的化妆品中二噁烷的检验方法?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将化妆品毒理学试验方法样品前处理通则等19项制修订项目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通告》(2024年第12号),对于注册备案时需要提交二噁烷检验报告的化妆品,自2024...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三十八期)(化妆品安全评估专刊)
问题1:《化妆品原料数据使用指南》中包含七种主要的原料数据类型,各证据类型之间是否有权重顺序关系?答:原料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的限用组分、准用防腐剂、准用防晒剂、准用着色剂和准用染发剂的,应当满...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五期)
问题1:进行化妆品注册或备案申请时,送检样品是否可以用试制样品?答:根据《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第十一条“化妆品企业应当一次性向首家受理注册或备案检验申请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首家检验检测机...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十七期)
问题1:原料直接来源于植物的,如何在配方表中进行备注?答: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一)规定“直接来源于植物的,应当说明原植物的具体使用部位。”如果原料名称中已显示具体使用部位,如...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四十六期)
问题1:牙膏产品备案时检验相关的资料近期有哪些变化?答: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将牙膏pH值的检验方法等15项检验方法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通告》(2024年第13号)要求,《牙膏pH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