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
辽宁省进口非特化妆品备案试点通过现场考核
7年前 (2018-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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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辽宁食药监官网消息,2017年12月19日至12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派出评估组,对辽宁省承接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试点工作进行了现场能力评估,经现场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组认为,辽宁省化妆品监督管理和审评体制机制完善,监管和审评能力较强,现场考核顺利通过。
12月19日,辽宁省局副局长阎浩林出席汇报会,介绍了辽宁省化妆品监管和审评体制以及主要工作开展情况。辽宁省局药化注册处和审评中心对照考核能力要求,也分别进行了工作汇报。三个自贸片区分别介绍了片区概况,汇报了各片区为承接进口非特备案试点所做的准备工作。汇报会后,考核评估组分别就辽宁省化妆品监管工作、审评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提问和交流。下午,考核组赴审评中心及沈阳自贸区,详细了解了辽宁省化妆品审评能力及自贸区进口非特备案试点工作准备情况。
评估组对辽宁省承担进口非特备案试点工作提出了建议:
一是加强对形式审查人员能力的培养,确保进口非特备案形式审查工作质量,把好进口非特产品准入关;
二是增加化妆品审评人员配备,尤其是强化毒理学专业审评力量,全面保障进口非特备案技术审评能力;
三是结合进口非特备案工作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确保进口非特备案工作有序开展。
据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拟按上海浦东进口非特备案试点工作模式,在10个自贸区复制推广进口非特备案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