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
广州质监通报8批次不合格洗衣液
7年前 (2017-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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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广州市生产领域衣料用液体洗涤剂(洗衣液)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了37家企业生产的37批次产品,经检验,有8家企业的8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涉及企业如下:
1、广州市天资堂化妆品有限公司
2、广州市科蔓诗实业有限公司
3、广州市伊亿莉化妆品有限公司
4、广州欧滋化妆品有限公司
5、广州文强化妆品有限公司
6、广州市南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7、广州市九科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8、广州市帛卉化妆品有限公司
不合格详情如下:
pH值:pH值是产品的理化指标之一,该项目不合格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对皮肤、机器造成损害。
总活性物含量:总活性物含量的高低是衡量液体洗涤剂质量优劣的一个品质指标,一般说来,总活性物含量高的洗涤剂质量相对较好,使用总活性物含量不合格的产品,达不到真正的洗涤效果。
规定污布的去污力:规定污布的去污力是洗衣液去除衣物上面的污垢和油脂、淀粉及蛋白质等污垢的能力。总活性物的含量可能会影响规定污布的去污力。
造成以上项目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有:
1、生产企业忽视了对原料的质量把关;
2、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有意使用质次价低的原材料或减少原材料的投入量;
3、一些家庭作坊式的企业,生产设备简陋,技术力量薄弱,生产配方不合理或缺乏质量控制措施导致产品质量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