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

食药总局通报29批次祛斑/美白类化妆品

7年前 (2018-01-31) 热度:2764 ℃

1月30日,食药总局官网消息,201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抽检了祛斑/美白类化妆品3120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091批次,不合格样品29批次,不合格率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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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标示生产企业经查,不是查无此企业就是产品涉嫌假冒,情况如下:

1、北京美浓日用品有限公司,假冒产品

2、广州市荔湾区丹奇日用化工厂,查无该企业

3、深圳美加娜精细化工厂 ,查无该企业

4、中国(深圳)柔盈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丽婷化妆品有限公司,查无该企业

5、广州市欧佩化妆品有限公司,假冒产品

6、广州市迪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假冒产品

7、广州市医肤丽白化妆品有限公司,查无该企业、无许可信息

8、广州养肤堂化妆品有限公司,查无该企业

9、广州柔美伊美容化妆品有限公司,假冒产品

10、广州市白云区文浩精细化工厂,假冒产品

11、广州上官氏化妆品有限公司,查无工商登记信息、广州市弘雅化妆品有限公司,假冒产品

12、广州市卓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假冒产品

13、珠海市嘉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查无该企业

14、广州市美自莱化妆品有限公司,查无该企业

15、广州市雅美堂化妆品有限公司,查无工商登记信息、无许可信息、无此地址

详细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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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产品检出含有汞、曲安奈德、曲安奈德醋酸酯、倍他米松、倍他米松醋酸酯、倍他米松戊酸酯、氯倍他索丙酸酯等。

汞可通过皮肤吸收,并蓄积在体内,长期使用含汞化妆品会引发慢性中毒,损害人体肾脏等器官,《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汞的限值为1mg/kg(含有机汞防腐剂的眼部化妆品除外)。

长期使用含有糖皮质激素类的化妆品可能导致面部皮肤产生黑斑、萎缩变薄等问题,还可能出现激素依赖性皮炎等后果,《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其为化妆品中禁用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