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
食药总局通报29批次祛斑/美白类化妆品
1月30日,食药总局官网消息,201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抽检了祛斑/美白类化妆品3120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091批次,不合格样品29批次,不合格率0.93%。
涉及的标示生产企业经查,不是查无此企业就是产品涉嫌假冒,情况如下:
1、北京美浓日用品有限公司,假冒产品
2、广州市荔湾区丹奇日用化工厂,查无该企业
3、深圳美加娜精细化工厂 ,查无该企业
4、中国(深圳)柔盈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丽婷化妆品有限公司,查无该企业
5、广州市欧佩化妆品有限公司,假冒产品
6、广州市迪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假冒产品
7、广州市医肤丽白化妆品有限公司,查无该企业、无许可信息
8、广州养肤堂化妆品有限公司,查无该企业
9、广州柔美伊美容化妆品有限公司,假冒产品
10、广州市白云区文浩精细化工厂,假冒产品
11、广州上官氏化妆品有限公司,查无工商登记信息、广州市弘雅化妆品有限公司,假冒产品
12、广州市卓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假冒产品
13、珠海市嘉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查无该企业
14、广州市美自莱化妆品有限公司,查无该企业
15、广州市雅美堂化妆品有限公司,查无工商登记信息、无许可信息、无此地址
详细信息如下:
上述产品检出含有汞、曲安奈德、曲安奈德醋酸酯、倍他米松、倍他米松醋酸酯、倍他米松戊酸酯、氯倍他索丙酸酯等。
汞可通过皮肤吸收,并蓄积在体内,长期使用含汞化妆品会引发慢性中毒,损害人体肾脏等器官,《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汞的限值为1mg/kg(含有机汞防腐剂的眼部化妆品除外)。
长期使用含有糖皮质激素类的化妆品可能导致面部皮肤产生黑斑、萎缩变薄等问题,还可能出现激素依赖性皮炎等后果,《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其为化妆品中禁用物质。